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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项目名称: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 延期项目预计完工时间:年产 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与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3月、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与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底。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11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3.7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86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31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39号”《验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根据规定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 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 | 84,247.33 | 84,247.33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2,927.43 | 12,927.43 |
3 |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8,439.90 | 8,439.90 |
4 | 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 9,385.34 | 9,385.34 |
合计 | 115,000.00 | 115,000.00 |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 60,465.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已投入金额 | 未投入金额 | 已投入比例% |
1 | 年产 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 | 83,113.58 | 48,835.62 | 34,277.96 | 58.76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2,927.43 | 518.61 | 12,408.82 | 4.01 |
3 |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8,439.90 | 3,855.61 | 4,584.29 | 45.68 |
4 | 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 9,385.34 | 7,255.45 | 2,129.89 | 77.31 |
合计 | 113,866.25 | 60,465.29 | 53,400.96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年 8月 21日、9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于 2020年 12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事项。根据《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公司发行可转债的项目实施周期为 2年。截至 2023年 3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1 | 年产 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 | 2023年3月 | 2024年3月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2023年3月 | 2024年12月 |
3 |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2023年3月 | 2024年12月 |
4 | 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 2023年3月 | 2024年3月 |
2022年 4月 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新增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浙(2022)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4943号”的地块实施地点。增加上述两个项目的实施地点,以更好的支撑公司新能源叉车业务的发展和产品的研发创新水平。同时根据国内国际市场形势变化及相关建设事项的实际情况,导致了相关募投项目未在原建设期内达到预计使用状态。“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受外部环境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迟。“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因项目实施较为复杂、工程量相对较大,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相对缓慢。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上述项目延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所做的审慎决策和必要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合法。
2、公司将密切关注社会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技术发展的前瞻性等信息,科学决策,进一步强化公司发展与项目建设实施的协调,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募投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延期不涉及关联交易。
2023年 4月 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和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性决策,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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