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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人有义务出庭,但不是必须出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资料图片)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由法官根据证人的具体情况决定。
二、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承担规则如下:
1.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2.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三、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流程如下:
1. 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 人民法院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 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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