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不同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1、丧葬补助金=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相关资料图)
2、抚恤金
(1)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①缴费年限<5年,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
②5年≤缴费年限<10年,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
③10年≤缴费年限≤15年,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9。
④缴费年限>15年,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5、缴费年限>30年,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4。
(2)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二、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是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补助。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当月当地的15个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相关链接>>>长沙企业养老退休人员遗嘱待遇申领指南(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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